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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马**
信件编码:
YLQZX180921CI2M
来信时间:
2018-09-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示范区医院
信件内容:
为啥不给武功人报销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10-12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卫计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合疗报销是遵照患者所在地合疗政策进行报销。武功合疗患者在示范区医院就医,医院医保科严格遵照武功县合疗报销政策给予患者报销。武功县合疗办规定,在杨凌示范区医院住院的皮肤科、口腔科病人不属于武功合疗报销范围,故无法进行报销。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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