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卫计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杨陵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补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所辖区卫计局指定的管理机构。杨陵区卫计局现委托杨陵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杨陵区妇计中心)为管理机构,即您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至杨陵区妇计中心办理补发。
根据杨陵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向管理机构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二)在当地主要报纸上登刊遗失声明;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分娩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原签发机构公章;
(四)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件;
(五)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另外,若申领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而是委托新生儿父亲或监护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请您提供以上材料至杨陵区妇计中心二楼办公室补发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电话:029870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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