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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杨**
信件编码:
YLQZX180903IFGL
来信时间:
2018-09-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物业夏季中央空调收费是否合理,只开收据没有发票
信件内容:
我是锦绣豪庭的住户,近期物业收取夏季中央空调费,每平米4.2元,没有使用的住户按30%收取,收费是否合理?  物业费开具了发票,但空调费用只开具手写收据没有发票,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9-21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区住建局、物价所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据调查了解,锦绣豪庭小区中央空调收费已在物价部门进行了备案。关于只开收据没有发票问题,经咨询税务部门,物业该做法不规范,已责成区住建局物业办对该物业公司不规范的做法进行纠正;
  2、关于锦绣豪庭收取夏季中央空调费,每平米4.2元的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收费管路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4〕85号),小区采用自备锅炉(中央空调)系统供暖和制冷,其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据实收取;
  3、关于锦绣豪庭收取夏季中央空调费,没有使用的住户按30%收取的问题。小区采用自备锅炉(中央空调)系统供暖和制冷的,应按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执行。根据杨管发改发(2011)180号文件规定,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对正常供暖的空置房应全额收取采暖费,按业主要求停止供暖的应按采暖费总额的30%收取基本费。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您可咨询区住建局、区物价所,咨询电话:029-87012504、029-870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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