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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韩**
信件编码:
YLQZX180727OUU5
来信时间:
2018-07-2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村里宅基地置换分房
信件内容:
我出生于五泉镇,考学户口迁出,当时和父母住,有一处宅基地。随后父母相继离世,宅基地一直闲置。从2010年开始,政府发文动员,宅基地置换。村里2016年按照镇政府要求,要求我拆除宅基地上面房屋,政府拍照确认拆除,地上无附着物,随后预交了房款30000.00. 两年过去了,现在置换户都开始分房了,而户口在外的置换后又在分房之外。请解释一下什么时候可以解决分房问题?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8-03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五泉镇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杨陵区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43次)针对安置划而未建的空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兄弟二人(含)以上户籍都在农村,且均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符合法定年龄取得宅基地;三是自愿放弃本人所有的宅基地。根据划而未建的空院户安置相关政策,您咨询的问题不在本次安置范围内。
感谢您的留言来访,如有其它政策疑问,请咨询五泉镇,电话029-870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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