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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地点
卜村社区东卜组棚户区改造计划安置在大寨社区,安置房为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建设户型分为二居室和三居室,户型面积以房管部门实际测量成果为准。
二、安置办法
(一)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安置
(1)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是指征收公告发布前近三年完全享受该村村民待遇的人员(包括享受宅基地、集体财物分配、社保等)(具体由区城改办和有关街道办、村组在征收决定发布前认定)。
(2) 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每人40㎡的标准、被征收人以建安成本价(高层每平方米1460元,多层每平方米1100元)的55%(高层每平方米800元,多层每平方米600元)(不含楼层调节系数)购买。
(3) 被征收人选房应按照与应安置房屋面积就近的原则进行。所选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按规定应选面积的,超出部分按照建安成本(高层每平方米1460元,多层每平方米1100元)(不含楼层调节系数)购买;所选房屋实际面积小于按规定应选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建安成本价的45%(高层每平方米657元,多层每平方米495元)补差。选房在两套以上的,必须按就近的原则选一大一小或一大两小。
(4) 经国土部门认定的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新分支户,由村委会按照每户0.5亩的标准向国土部门交储宅基用地,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后按规定安置。
(二)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
1、不享受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但在村内有合法宅基地的,只能以建安成本价(1460元)的55%(高层每平方米800元,多层每平方米600元)(不含楼层调节系数)购买一套安置住房。
2、家庭成员部分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部分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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