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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YLQZX180721BJJ9
来信时间:
2018-07-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景逸国际物业办
信件内容:
位于五胡路景逸国际城小区,截止目前,居民的水电暖费用必须咱物业办理,水电卡去电力局等购买水电,人家说此卡不能办理,加之物业水电费用高于电力局、水务局费用,冬季暖气费,有物业收缴,冬季温度未上过20摄氏度,原因是物业一直未更换热交换站,天然气公司也没办法。。。。请领导收悉,督办。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7-31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水、电价格的问题:该小区已与电力公司签订了电力移交协议,待电力公司对小区电力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后,业主可以直接在电力窗口购电。住宅居民生活用电为电价加分摊线损,住宅居民水费构成为水价加损耗加二次加压,所以实际电、水费会高于基准价。
  具体电价、水价,区发改局作出以下回复:
  一、电价,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57号)文件精神;陕价商发〔2016〕56号文件精神,《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销售价格的通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4983元/千瓦时,未执行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一表一户”居民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我局要求该物业公司将公共照明电量及计算方式定期向广大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二、水价,根据《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杨凌示范区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6〕68号)和《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关于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杨管发改发〔2016〕99号)文件精神,对我区“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小区,物业企业总表和分表漏损误差限制在10%以内,有二次加压的小区,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公司向住户公开成本,经和业主协商审定后,公示执行。
  关于供暖的问题:国家规定供暖达标温度为不低于16度。如出现供暖温度不达,业主可以联系物业公司,进行检查维修,也可以向供暖主管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投诉。 
  感谢您的留言来访,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电话029-87012504,029-8701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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