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发改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水费时,未按水表实际方量收费,而是住户用水量不足5方按5方计收,我局收到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经查新华水务公司原来规定用户水表有养表吨位,不足5方按5方收取,但此规定已取消多年,而金泰物业公司未收到通知,仍执行原有规定,我们已责令金泰物业限期整改,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收费规定。
根据《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杨凌示范区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6﹞68号)和《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关于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杨管发改发﹝2016﹞99号)文件精神,对我区“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住宅小区城市供水价格从2016年7月1日后从第二次抄见水量起执行阶梯水价,未完成“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小区,物业企业总表和分表漏损误差限制在10%以内,有二次加压的小区,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公司向住户公开成本,经和业主协商审定后,公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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