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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YLQZX180706IEXO
来信时间:
2018-07-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金辉小区物业不给买电
信件内容:
17年金辉小区业主代表因物业乱收取车位费(车位不够,但是每一个车都要收取车位费,说是谁的车回来早有车位就可以停,回来晚的车没有车位就不让停。)上访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信访办,由区领导和公园路社区领导出面调解不允许收取车位费,但是昨天买电物业经理说要买电,必须缴清17年的车位费。既然当时说了不允许收取车位费,现在金辉小区物业经理为什么不给我们买电? n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7-14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转杨陵街道办办理,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鹏辉物业公司确实存在借金辉小区业主买电收缴2017年停车费的事情, 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是按照陕西省物业条例规定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并报杨凌区物价所备案的,2017年车辆服务费已收取154户,剩余16户一直未交,物业公司认为既然提供了服务,业主就应该按规定缴费。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社区联系住建局物业办共同协调鹏辉物业公司,最后物业同意对未交停车费的少部分业主实行每次50元限量购电的措施。
  感谢您的留言来访,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杨陵街道办,电话029-870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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