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8-07-02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规定,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也可拨打区人社局电话咨询:029-870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