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咨询投诉
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YLQZX180627U5BK
来信时间:
2018-06-2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怎么转换
信件内容:
鉴于工作不稳定,三年前参加所在地农村养老保险,每年缴费500元,现就业单位相对稳定,想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目前有几个疑问,烦请解惑:1、农保和职工保险如果同时缴纳,是否可行?2、如果可行,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是按什么标准发放?能否两种都有效?3、如不可行,农保所缴付金额是否可以退还?怎么操作?申请之日起即时退还?还是到退休年限后再退还?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7-02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同时缴费,是否可行?
  根据《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三条 具有杨陵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可重复参保。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是否可以退还?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感谢您的留言来访,如有其它政策疑问,请咨询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电话87018062。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