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8-07-02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同时缴费,是否可行?
根据《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三条 具有杨陵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可重复参保。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是否可以退还?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感谢您的留言来访,如有其它政策疑问,请咨询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电话8701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