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8-03-07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住建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燃气经营企业,不得要求用户在其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气器具或者购买其指定品牌的燃气器具。经调查,创尔特灶具属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该公司在办理农村燃气开户卡时,不存在用户不买他们销售的灶具不给办卡的现象。关于用户在其他销售商购买的灶具有证缴纳35元调试费的问题,属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灶具安装调试费。针对农村通气,用户需提供所购买使用燃气器具的“四证”即:《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具备安装维修资格的燃气器具安装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产品合格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合格证书》,天然气公司即可办理通气手续。用户采取自愿需要调试的,天然气公司收取调试费35元/台,不需要调试的由燃气器具销售商进行调试,天然气公司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