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8-02-01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居民医保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按照《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中断后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补缴中断年度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2018年城镇居民自2017年11月20日起缴费,到2018年2月28日结束。2018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全部承担,医保缴费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我们通过杨陵区政府网站将缴费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进行宣传,各社区也通过张贴缴费通知等形式宣传医保缴费,确保参保居民能够及时缴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