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国家补助政策需要的文件及其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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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新农合门诊慢性病起始实施时间为2007年,从最初的9种到目前的29种慢性病。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和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15种,分别是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中医及对症治疗、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等并发症之一者、生长激素缺乏症、精神病、脑梗塞后遗症、原发性高血压(Ⅱ级以上)、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后遗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甲亢。Ⅱ类14种,分别是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性肺结核、慢性肺纤维化、心肌梗塞、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过敏性紫癜、泌尿系感染、急性肾小球肾炎、婴幼儿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营养性贫血、小儿脑性瘫痪。门诊慢性病实行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70%,无起付线,直至年度最高封顶线。
患者携带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相应疾病诊断证明或近期因相应疾病住院的住院病案(历)首页复印件等相关病历文书、患者本人一寸相片、合疗证和合疗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认定,认定合格后,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给参合患者《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参合患者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方可享受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待遇。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1月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当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持有门诊慢性病补偿卡的群众持报销材料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手续(在区内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即时报销),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