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8-02-05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李台街道办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涉及集中采暖时,对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16℃-24℃之间,具有一定波动量。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要求,把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定在16℃以上作为合格温度,18℃为标准室温。并且根据该物业公司要求,对小区供暖住户必须做“供暖温度回访”,回访数据显示供暖温度均处于18℃-24℃之间,该温度符合国家规定的集体供暖室内温度。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李台街道办(8703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