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8-01-16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教育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您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以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同时符合以上规定的在陕务工子女可以在陕参加高考报名。
第二个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陕招办〔2017〕32号《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但必须是高三学生才可以参加高考报名。
感谢您对区的教育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