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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庞**
信件编码:
YLQZX171217OSH3
来信时间:
2017-12-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凌南站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12月16日下午在杨陵南站坐车前往西安,在杨凌南站门口西边儿有一个老潼关肉夹馍。购买肉夹馍时,我用五张一块纸币、一张五毛纸币、五张一毛纸币。老潼关肉夹馍的商家拒收我的人民币,理由是嫌弃有五张一毛的纸币。我在自己的国家使用完整的人民币被拒绝,这个我不能理解,对我也是一种侮辱。各位领导,我希望就此事老潼关肉夹馍的工作人员给我道歉!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2-18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新区工商所办理,现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情况后,杨凌示范区工作新区分局立即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前往杨陵南站老潼关肉夹馍店进行核查。经核查,您网上留言情况属实。同时,经新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批评教育,商家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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