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卫计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新农合的缴费问题。
新农合缴费标准每年增加属实。自我区试点新农合工作以来,参合群众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已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190元,而且随着新农合缴费的逐年增加,参合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杨陵参合群众的缴费标准是根据陕西省新农合工作指导意见确定的统一标准,不是杨陵自行每年在涨。
二、外加保险20元问题。
每年新农合缴费标准确定后,参合群众可按照统一缴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自愿参加新农合,并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搭车消费。您说的外加保险20元是中国人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群众可自愿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让群众缴纳新农合缴费以外的费用。
三、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缴费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新农合缴费每人每年补助20元,其中:省级每人每年补助10元,区级每人每年补助10元,由区卫计局在年底前将省级和区级应补助资金一并划拨合疗基金专户,补助对象按补助金额在缴纳新农合费用时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