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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YLQZX171206T7CW
来信时间:
2017-12-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居民医保
信件内容:
我想问一下我孩子是4月份出生,最近住院了,就去上交了居民医保2017年费用和2018年费用,(2017年费用是社区要求补交的),可是医保中心说就算我们补交了2017年费用现在孩子的医药费也报销不了了,为什么?既然2017年报销不了,那为什么要补交2017年的?还有医保中心说孩子从出生半年内都可以激费入保,可是这个政策群众也不知道啊?我们孩子医药费无法报销该怎么办?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2-13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规定,2017年度城镇居民自2016年11月1日起缴费,到2017年2月28日结束。2017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全部承担。
  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之后至当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你反咉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2017年医疗费用不能报销,2018年医疗费可正常报销,希望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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