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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业**
信件编码:
YLQZX1712014JJA
来信时间:
2017-12-0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供暖问题
信件内容:
请问,长青路西段凤凰小区西门这块用围挡围起来,据了解是市政集中供暖,既然管网都敷设到凤凰小区附件了  为何凤凰小区不接入市政集中供暖呢?都到家门口了 就赶紧进入么?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2-12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转区住建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凤凰小区一期因为没有集中供暖设备,根据规划,凤凰小区一期供暖划在杨陵街道办片区内,换热站选址在杨街办原锅楼房处,目前已完成换热站的设计、预算工作,华电也在进行供热一级官网的建设。
  凤凰小区二期、三期按照合同约定已实现集中供暖,供暖方式为地源热泵。集中供暖设施属于业主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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