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规定,2017年度城镇居民自2016年11月1日起缴费,到2017年2月28日结束。2017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全部承担。
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之后至当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你反咉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2017年医疗费用不能报销,2018年医疗费可正常报销,希望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