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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YLQZX171112GLLR
来信时间:
2017-11-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天然气通气事宜
信件内容:
致:尊敬的领导同志     杨凌的天然气通气真是奇葩,买了个燃气灶,非要个安装维修企业资质,通气是天然气公司通的,天然气公司没有吗?让商家提供,商家只有西安的还不行,商家说卖一灶还得给当地的安装维修企业交50元时,可是灶也没有让他们安装呀,天然气公司装的燃气管,可天然气公司收了初装费了,为什么还不给通气?通燃气灶50元和燃气热水器100元这钱都交给谁了?代表杨凌全民问政府!!!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1-29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住建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向用户提供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杨凌示范区天然气公司在办理用户开户手续时,见到用户提供的燃气器具有效注册登记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人员资质证、安装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为用户正常办理开通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您反映燃气器具销售企业销售燃气器具时收取燃气灶50元和燃气热水器100元费用的问题,属于乱收行为,请您向物价和工商部门投诉。物价所:029-87012365;工商分局:029-870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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