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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农**
信件编码:
YLQZX171113DXVT
来信时间:
2017-11-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凌天然气公司在每户通气过程中恶意敲诈广大老百姓
信件内容:
杨凌天然气公司乱收费,同样的东西不从杨凌本地购买就要恶意收费,只要用气的设备都要安装费,什么准用证费,与社会有关人员勾结垄断天然气设备准入,国家认可的天然气设备厂家而且在杨凌还有专卖店,只是货源从西安购买便不能正常通气就、难道这就是示范区,天然气公司的示范做用。请有关部分给杨凌广大老百姓一个和谐用气环境。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1-29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住建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向用户提供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杨凌示范区天然气公司在办理用户开户手续时,见到用户提供的燃气器具有效注册登记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人员资质证、安装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为用户正常办理开通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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