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11-15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教育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杨陵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同城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转入学校学额满者不予转进。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应予转学。(1)父母工作调动,经有关单位证明者;(2)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者; (3)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4)其他有正常理由,经区教育局和学校核准者。”
区内转学首先需接收学校审查同意,按照就近原则,接收学校在学位许可情况下,接收学区内学生入学就读。家长可带户口本、居住证明、学生素质报告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