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9-29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公安分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揉谷派出所民警联系您本人询问有关情况后得知:您于2017年6月前往揉谷派出所咨询分户事宜,因未按照分户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故户籍民警告知您不能办理分户。9月21日,揉谷派出所与您联系,并详细讲解了公安机关关于分户的有关要求和应提供的证明文件,消除您对公安工作的误解。同时,因您无法提供您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未达到分户要求。派出所民警将协助您协调相关部门确认宅基地相关情况,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力争补足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解决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