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9-20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公安分局,现回复如下:
子女(为未成年)迁户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书面的迁户申请以及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到示范区公安局一楼户政大厅办理,后再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具体可咨询:87031901(示范区公安局户政大厅)。
您于9月13日在区政府网站上留言咨询将女儿户口迁至杨陵需要哪些手续,工作人员已于当天进行了回复。经电话联系您本人,此次留言所咨询的问题“女儿与母亲的关系证明在哪开”是您在网上自行查询到的信息,不是区公安分局告知的手续。工作人员已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告知,请您根据回复内容准备相关资料,自行前往公安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