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8-27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2014年11月11日省人社厅《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规定,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将原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需要的资料详见上述《办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区人社局办公电话具体咨询,电话:029-870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