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7-03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卫计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我区现实行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是参考国家、省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其中具体条款可能与外省或外县有些许差异。该管理办法中规定凡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均可由其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30日内向所接生的医疗机构直接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除如实填写《医疗机构首次签发登记表》外,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
感谢您对我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的支持。经区卫计局请示省卫计委了解其他地区办证情况,目前正在与公安部门协商修订我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尽量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证。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029-8701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