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匿**
信件编码:
YLQZX170324CPKR
来信时间:
2017-03-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错过城镇医疗集中办理时间,告知除了缴纳150元费用外还需自费缴纳四百多元金额
信件内容:
因工作繁忙,昨日才抽出时间去所辖街道办办理孩子城镇医疗2017年度缴费,工作人员告知错过集中办理时间,除了缴纳150元费用外还需自费缴纳本应国家补贴的4百多元(具体金额没记清楚),可以选择今年不缴纳不享受,但是明年办理2018年城镇医疗保险缴费时还需补缴2017年费用150元。本人觉得政策很不合理。 本人搬离原所在小区,没有看到集中办理的通知,(小区到底贴没贴通知因时间过往无从考证不去追究),就算本人错过了集中办理时间是自身的错,那么可以适当收取办理手续费用,而不能剥夺公民享受国家给予的城镇医疗补贴的惠民政策,自费四百多元的依据何来?当年没有缴费不享受当年福利,为什么来年还要补缴? 希望得到政府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