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咨询投诉
来信内容
姓  名:
匿**
信件编码:
YLQZX170324CPKR
来信时间:
2017-03-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错过城镇医疗集中办理时间,告知除了缴纳150元费用外还需自费缴纳四百多元金额
信件内容:
        因工作繁忙,昨日才抽出时间去所辖街道办办理孩子城镇医疗2017年度缴费,工作人员告知错过集中办理时间,除了缴纳150元费用外还需自费缴纳本应国家补贴的4百多元(具体金额没记清楚),可以选择今年不缴纳不享受,但是明年办理2018年城镇医疗保险缴费时还需补缴2017年费用150元。本人觉得政策很不合理。        本人搬离原所在小区,没有看到集中办理的通知,(小区到底贴没贴通知因时间过往无从考证不去追究),就算本人错过了集中办理时间是自身的错,那么可以适当收取办理手续费用,而不能剥夺公民享受国家给予的城镇医疗补贴的惠民政策,自费四百多元的依据何来?当年没有缴费不享受当年福利,为什么来年还要补缴?         希望得到政府解答?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3-29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杨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自 2016 年11 月1 日起缴费,到2 月28 日结束,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90元,个人实际缴费150元,财政补贴440元。
  由于社保政策性和时效性强的特点,2017年2月底各级财政要根据上报的实际缴费人数配套了财政补贴。您个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缴纳医疗保险,导致财政补贴无法配套,工作人员要求您补缴财政补贴的解释是合理的。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以上答复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杨陵区医保中心咨询,联系87013355和87013391。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