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1-16
回复单位:
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警队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减速带不得在城市主干道进行设置,其主要设置在路口、公路道口、单位内部道路、小区门口、收费通道、停车场、加油站等,因此在常青路凤凰小区西门附近设置减速带不符合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确定了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实行干路先行的通行原则,支路及次路上的车辆应注意减速或停车让行;因此,建议您向物业反映在凤凰小区西门口设置减速带,在常青路住宅小区附近安装“进入住宅区减速慢行”标志牌,提醒过往驾驶员注意出入小区车辆,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