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7-01-13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卫计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我区现在的发放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
关于您咨询的独生子女家庭领证后还有什么优惠待遇,由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城乡生育政策不一致,导致城乡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不同,而且部分优惠政策与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相关,建议您来电具体咨询,电话:029-8701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