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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辛**
信件编码:
YLQZX161216XX56
来信时间:
2016-12-1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证办理事宜
信件内容:
领导好,我户口非杨凌本地户口,但居住和工作在杨凌已10年以上,居住地金雅都,今天到五湖路李台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独生子女证,工作人员称仅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或工作所在地,但工作单位必须是事业单位,很疑惑,具体办理政策是什么?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12-16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转区卫计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陕卫指导〔2016〕13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提供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4张,交由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向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对于您的情况,如向居住地街道办提供双方婚育情况证明以后,可在居住地的街道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上内容区卫计局已经通过卫计局网站和杨凌视讯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了公开宣传,您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者通过电话与您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咨询。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电话:029-870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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