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6-12-15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转区卫计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夫妻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带夫妻结(离)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4张,交由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后,向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以上内容区卫计局已经通过卫计局网站和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了公开宣传,您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者通过电话与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咨询,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电话:029-87012246。
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区卫计局将不断加强对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