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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YLQZX1611145ETL
来信时间:
2016-11-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暖气过水费的收费依据
信件内容:
我是人才公寓的住户,最近供暖,物业说即使不用暖气,房间管道没有过水,也要交30%的过水费,说是热力公司的规定,我的问题是:我不消费热力公司提供的服务,为什么还要交费?这不是强买强卖么?热力公司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11-17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物价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杨管发改发〔2014〕129号文件精神,您所在的小区管辖权属于示范区,请与示范区物价所具体咨询,联系电话:029-87036129。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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