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咨询投诉
来信内容
姓  名:
思**
信件编码:
YLQZX161027JQ9K
来信时间:
2016-10-2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供暖时间能提前吗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今年冬季降温提前来得早 咱大杨陵有华电供暖的独特优势 政府是否能让供暖时间提前10天左右呢 华电热能多 不供暖也是浪费资源 同时还建议华电降低资费标准 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10-31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住建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七条: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生活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为期4个月。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的实际需要,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决定,通知供热单位调整采暖的具体日期。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期供热产生的费用,由供热企业按合同约定向用户收取。您可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提出建议,汇总形成小区整体意见,统一与华电协商。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