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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YLQZX1607226J2R
来信时间:
2016-07-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交警在道路违法拍照
信件内容:
国家明确规定道路上的违法拍照要有明确标识,为什么在杨扶路和邰城路依然有交警在偷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7-25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警二大队办理,现答复如下:
杨扶路和邰城路起点均设置有固定“测速区域”提示标志牌,在移动测速设备来车方向“200米”处设置有“前方移动测速”的立式提示牌,移动测速设备处放置有防撞锥型桶,标志明显有效。符合《陕西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置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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