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6-07-05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物价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杨凌示范区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6】68号文件精神,我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 2016年7月1日后从第二次抄见水量起执行,阶梯水量及价格分为三个阶梯,每年用户用水量在144立方米以内(含144立方米)为第一阶梯;水价3.53元/立方米,每年用户用水量在144-207立方米以内(含207立方米)为第二阶梯;水价4.53元/立方米,每年用户用水量在207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水价7.53元/立方米。有二次加压的小区,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公司向住户公开成本,经和业主协商审定后,公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