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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YLQZX160706G64T
来信时间:
2016-07-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德馨园小区收费是否合理?
信件内容:
您好,德馨园小区电费是每度0.498元,公摊是每度0.098元,等于每度电收费是0.596元,是否合理,水费7月1日之前,每立方2.2元,公摊每立方0.4元,合计每立方收费2.6元,是否合理?现在小区A区和B区入住也比较高,电费公摊费也交了,但是小区每晚十点以后路灯就全关了,漆黑一片,回来晚的业主特别不安全,不知电费用来干什么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7-20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转区物价局、大寨街道办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电费问题。按照陕价商发﹝2016﹞57号文件精神,《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56号文件精神,《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销售价格的通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4983元/千瓦时,未执行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一表一户”居民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
  二、水费问题。按照杨管发改发﹝2016﹞68号文件精神,《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杨凌示范区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我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后从第二次抄见水量起执行,阶梯水量及价格分为三个阶梯,每年用户用水量在144立方米以内(含144立方米)为第一阶梯;水价3.53元/立方米,每年用户用水量在144-207立方米以内(含207立方米)为第二阶梯;水价4.53元/立方米,每年用户用水量在207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水价7.53元/立方米。有二次加压的小区,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公司向住户公开成本,经和业主协商审定后,公示执行。
  三、路灯问题。经查,目前德馨园小区内路灯晚上11:30关;大门口、A区、B区及C区门口为长明灯。由于德馨园入住率低,目前物业费用已不能支付照明所需费用,希望业主理解,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小区物业沟通,共同协调解决。大寨街道办已给物业公司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水电公摊费用明细;公示路灯目前开启费用明细,以及小区路灯全开为长明灯后的费用明细及增补费用;以便业主更好地选择小区路灯开启时间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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