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杨凌示范区
|
繁體
|
注册
|
登录
退出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区情
新闻
公开
服务
互动
专题
首页
/
政民互动
/
咨询投诉
来信内容
姓 名:
赵**
信件编码:
YLQZX160405ZZ6S
来信时间:
2016-04-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2016年产假多少天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杨陵区2016年晚育产假一共多少天???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4-06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根据2012的4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
相关链接
陕西省各地市网站
西安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
咸阳市人民政府
汉中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
渭南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
榆林市人民政府
延安市人民政府
商洛市人民政府
杨凌示范区
兄弟区县网站
武功县人民政府
扶风县人民政府
周至县人民政府
眉县人民政府
乾县人民政府
礼泉县人民政府
新闻媒体网站
央视网
央广网
新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网
人民网
西部网
陕西日报
陕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陕西传媒网
华商网
三秦网
区人大
区政协
法院
检察院
长者专区
无障碍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