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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h**
信件编码:
YLQZX160321ID7N
来信时间:
2016-03-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餐饮扰民
信件内容:
千林华庭3#住宅楼1层商业房开设的大盘鸡,厨房烟囱从小区内一层经二层阳台延伸至商业房屋面,营业期间噪音极大!影响居民休息! 问题: 1、该餐饮店开设在居民楼一层,和烟囱如此设置,是否满足政府相关要求? 2、该餐饮店开设在居民楼一层。是否经过了政府的环评?手续是否合法?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3-28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环保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区环保局安排环境监察大队支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要求该店铺负责人作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即日起对烟囱进行改造,排放高度应高于周围居住层高度,并不得将排放口朝向居民层。二是对排烟管采取隔音棉包裹等措施进行消音,减少噪声的扩散。三是安装具有正规资质的油烟净化装置,所排放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达标排放,确保周围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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