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6-03-15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市政局、交警二大队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区市政局与交警队、示范区医院协商,示范区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方便患者就医。一是运送病人车辆可告知门卫临时停放在老门诊楼前。二是医院将现有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点取消,留出停车位,专用于停放就医车辆。自行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医院大门以外人行道两侧,人行道停放区将交由医院管理。三是医院将新住院楼周围建筑垃圾清理完后,腾出空地专门解决就诊车辆停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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