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
2016-02-25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卫计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因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未及时下达,导致我区参合居民2016年合疗缴费工作于2016年1月25日才正式开始,为解决这一问题,区卫计局一方面积极督促协调解决合疗缴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筹资工作进度,力争尽快让参合群众正常使用合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同时,区卫计局报请示范区主管部门同意,已通过各合疗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参合群众,暂缓2016年1月1日以后出院患者的合疗报销业务工作,待2016年合疗筹资工作结束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销业务。自2016年1月1日起,至筹资工作结束前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筹资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