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陕人口发〔2011〕11号)文件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原发证机关记录因丢失、损毁而无法查找的,凭单位出具的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现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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