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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姜**
信件编码:
YLQZX1510187RC7
来信时间:
2015-10-1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城管执法的疑问
信件内容:
政府工作人员你好:我是西农的一名学生。今天在我校门口目睹了城管执法的过程。城管的执法车到了西农北校南门口后,从皮卡车上下来了一群人。不由分说,开始抢(真的是抢)商贩的猕猴桃,并且往车上装,后来双方有肢体冲突,这时候我身边的一个路人拿手机进行了拍摄。这时候一个领队的人开始上前用手指那位同学,并用带有威胁的语气要求不要拍摄。然后我们一行人上前阻拦,随后双方开始争执,但是没有大的肢体冲突,双方不欢而散。对此事件我有以下几点质问:1.买猕猴桃的是否是占道经营?杨凌城乡总体规划(2010—2020年)图里明确将五台山环道和阶梯划入了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这块地就不应该是城市公共场所。那么商户在这块地上摆放猕猴桃就不属于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也即不是占道经营。而应该是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区内进行经商活动,应该由学校处理,望给出解释。2.执法过程不规范。皮卡车开过来之后直接下来一批人不由分说就开始将农户的猕猴桃抢放到车上。如果说是进行暂扣,为何态度蛮横,不给农户耐心解释,为何全程不见开具暂扣单为何暂扣也区别对待只暂扣部分商户的部分财产?难道不应该用皮卡车把人家商贩的所有东西拉到市政管理局全部暂扣?当时我看到地上有摔落的猕猴桃,如果物品损坏,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赔偿。那这些猕猴桃你局是否应该负责赔偿?3.为什么不让学生拍?百姓都有自由拍摄权。侵犯肖像权也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那个学生拍摄的照片未有盈利目的,也达不到侵犯肖像权。而且,公民还享有监督权,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任何人都有权利围观和拍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不应该阻止群众拍摄执法过程。所以当那个同学拿手机拍摄的时候,是谁给那个领队人的权利让他用手指我们,用近乎恐吓的语气阻止我们拍摄的?望对此事作出合理解释。4.执法队伍素质低下。除上述问题之外。有一个执法人员还没有穿执法服,为什么?当我不让他们阻拦拍摄的时候,有个编号ZF00019(不确定前面的缩写)对我进行了推搡,我把挤下了一阶楼梯,我是不是可以把这个行为解读为恐吓?那个貌似领队的人问我什么学院的,我想知道他这样问是出于什么目的,我可以理解为威胁吗?另外编号00019的人曾有以下话语“学生怎么了!”“你们将来也是有工作的,有了工作你们就知道了。”这些话语是执法人员应该说的吗?综上,我是不是可以合理怀疑你局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望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12-04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您好!接到网友反映后,我局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由于当时杨陵区正处在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关键阶段,西农北校南门口禁止摆摊兜售瓜果,个别摊贩在执法人员多次劝离下,仍然在此违规经营,影响市容市貌。为及时清理摊贩,执法人员对违规摊贩的商品进行没收,并依法开据暂扣单,要求违规商贩接受处罚。但由于个别商贩情绪激动,引来围观群众,为及时疏散围观群众,执法人员工作急躁,言谈不文明,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我局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了整顿,一是对于反映的未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要求本人作出检讨,并取消了个人年终评优资格。二是对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要言谈举止文明,执法过程要亮证执法,受到轻微伤害时,一定要控制情绪,耐心执法。

  非常感谢网友对我们市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我们工作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杨陵区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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