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所以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夫妻双方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照处到女方户口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提供《基层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指导填写后加盖公章到所在的镇(办)办理登记。
2、按《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在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中推行便民服务承诺制和代办制的指导意见》(杨卫发[2015]87号)文件规定一孩登记可以代办,可以和代办人员签订代办协议书,代办员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管员)担任。代办结束后,代办员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申请人,对暂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欢迎拨打卫计局计生业务口电话029-87012246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计生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育龄群众。由于我们工作不到位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