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第二十二条: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 流动人口也可在现居住地的镇或街道办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登记。
2、国家实行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即:“优生促进工程”)。按照你的情况,建议你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的孕前优生筛查服务,可将检查结果寄回村委会。
再次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计生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更好地服务广大育龄群众。由于我们工作不到位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