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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许**
信件编码:
YLQZX15092317U2
来信时间:
2015-09-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初婚初育流动人口准生证办理准则
信件内容:
领导,    您好!我和老婆均在深圳这边上班,户口还在杨陵本地(杨村乡),现初婚初育,怀孕12周+,需办理准生证;    期间委托家人在当地村委和乡政府部门询问,需提供医院检查资料,后续在深圳这边已做孕检(B超、血液化验等)寄回杨陵本地办理,现回复需本人回杨陵当地计生局再次检查后才可以办理准生证;请领导给予标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因请假回杨陵办理时间紧迫,若资料有漏带来回折腾很麻烦。)望给予支持,谢谢!     恭祝安好!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9-25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第二十二条: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 流动人口也可在现居住地的镇或街道办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登记。

      2、国家实行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即:“优生促进工程”)。按照你的情况,建议你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的孕前优生筛查服务,可将检查结果寄回村委会。

       再次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计生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更好地服务广大育龄群众。由于我们工作不到位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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