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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YLQZX1508192IT1
来信时间:
2015-08-1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成立18年的示范区,难道起这样带动作用吗?
信件内容:
尊敬的杨陵区各位领导,在杨凌示范区成立十八周年之际,我应朋友之邀在十年之后重游贵地。示范区的变化翻天地覆,高楼林立,道路通畅,环境优美,民风淳朴,几天的游玩让我心情愉悦,不忍离去。但就在刚才,8月19日凌晨四点却发生出租车不计费,将我扔在偏僻角落的事情,顿时感觉像吃了苍蝇一样恶心。19日凌晨四点,为了不给朋友增加麻烦,我在神农度假村门口独自打车前往火车站。出租车号陕vt0157出租车司机男性,稍瘦,带眼镜,不打表计费要求付车费10元,而且在我要求打表计费的情况下拒绝让我乘坐,而且态度蛮狠,语气恶劣的将我扔在一偏僻道路处下车。当时车少人更少,作为外地人的我,在这样的情况这样的环境心情难以描述。好在等了有二十分后才打到其他出租车到火车站,打表计费6元。在车站我就在想,杨凌示范区示范带动效应就是这样吗?我是不是应该顺从这样的大环境,去纵容破坏杨凌的形象呢?农高会开幕在即,全国各地的游客都会赶来参加此项盛会,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举全区之力,打造一个诚信的农科城。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9-09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经转区交通局,现调查答复如下:
  对于以上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安排出租办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当班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做了笔录,投诉情况属实,我们对陕VT0157驾驶员进行了停业整顿学习,并让其参加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力争做到让乘客和群众满意。
陕VT0157经营者违反《陕西省出租车客运条例》三十四条二款(营运途中甩客),出租办已按照五十三条对陕VT0157进行1000元处罚。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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