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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穆**
信件编码:
YLQZX150819IZCT
来信时间:
2015-08-1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李台街道办质监站未亮执法证?又怎样行使执法权?
信件内容:
不说干啥直接窗,没收过期的烟花爆竹许可证,又不说新的该怎样办里?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8-31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您好!李台街道办安监站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现场审查基本要求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一、经营场所面积:固定门店不小于10平方米,临时经营户不小于6平方米;二、网店布局:固定门店要求与其他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外部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临时经营户其间隔距离2米,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三、消防器材应配备2个5公斤以上的水剂灭火器或其它消防设施,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四、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的合格证明;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与管理部门签订的安全经营承诺书。

  2015年8月18日至20日,李台街道办安监站按照现场审查要求,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全面检查。在对五胡路温馨小区路段杨凌新民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店存在经营场所面积、网店布局不符合标准、消防器材过期未换、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无安全管理制度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重过期的问题(有效期为2014年1月24日-2015年1月23日)。李台街道办安监站工作人员向新民商店负责人说明证件过期的情况后,按照规定对过期许可证予以没收。

  目前李台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店17家,收取超期经营许可证4家,其余经营门店都能按照要求自行摘取。今年,李台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统一没有办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李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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