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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杜**
信件编码:
YLQZX150619VMQ0
来信时间:
2015-06-1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教育培训
信件内容:
请问 欲创办中小学课外文化课辅导机构 需要向教育部门申报那些材料     具体是办理 备案登记 还是  相关证照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6-30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关于您咨询创办中小学课外文化课辅导机构的留言已经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杨陵区教育局结合社会发展对原培训机构审批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杨陵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杨政教发〔2014〕10号)文件。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请先对照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自查,达到条件和标准后,请按照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十三条准备申办材料,我局将第十四条进行受理等事宜。

该文件全文在杨凌教育网(http://jyj.yangling.gov.cn/)公开,网民可在网站教育局文件栏目下查找,也可在百度输入该文件名进行查找。另外,区教育局也印制了相关宣传资料,也请网民朋友来教育局教育股咨询。

 


                         杨陵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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