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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周**
信件编码:
YLQZX150604N93Z
来信时间:
2015-06-0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饲料厂使用外地饲料级氯化钠是否维反盐业规定
信件内容:
我区饲料厂使用异地饲料级氯化钠是否违反盐业专营法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6-12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据了解使用饲料级氯化钠归口的监管部门存在争议,饲料级氯化钠是否属于食用盐(畜牧用盐)也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饲料级氯化钠属于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食用盐(畜牧用盐),主要原因在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食用盐和畜牧用盐均有国家标准,三个标准对产品的控制指标存在明显区别。
  但也有人指出,《氯化钠》标准检测的多项指标均采用《食用盐》标准中所采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产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可以看出,该产品均未改变食用盐的属性,也未对食用盐进行再加工,因此,可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认定为食用盐。

  在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浪潮之下,42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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