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咨询投诉
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YLQZX1504100D39
来信时间:
2015-04-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陕V01014号客运车
信件内容:
   2015年4月10日,陕V01014号客车,在货主不知情也未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接货,私定价格,收费无票据,拔打电话029-87018299投诉,说他们管不了,我想问下,到底谁能管这车。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04-17
回复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经转区交通运输局,现答复如下:
  汽车客运站提供行包运输代理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旅客托运行李包裹(简称行包),由站方开具汽车旅客运输行包票。行包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每位旅客随车托运行包总重量一般不能超过40千克。行包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每1千克行包的体积超过0.003立方米为轻泡行包,按体积每0.003立方米折合1千克的折算标准确定计费重量。
  经运管所调查了解,陈女士本人并未乘坐陕V01014客车,陈女士是收货人(在杨凌)。陕V01014客运车司乘人员与托运人在西安发货时协商托运货物运费按1个乘客的车费收取费用25元。收货人在取货时与司乘人员因费用发生了纠纷,这不适用道路运输法规调解范畴。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